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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西藏自治区,简称藏。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南边陲,青藏高原的西南部,东经 78°25′至99°06′,北纬26°44′至36°32′之间。面积一百二十多万平方公里,占全国的1/8,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,是有“世界屋脊”之称的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。它北临新疆,东北连接青海,东面与四川相连,东南与云南相邻,南边和西部与缅甸、印度、不丹、锡金、尼泊尔接壤,边境线近四千公里,是我国与南亚次大陆联系的纽带。其间,绵亘着众多巨大的山脉,奔流着无数湍急的流,高原湖泊星罗棋布,林海莽莽,涛声万里。西藏的行政区划分为1个地级市、6个地区,下辖1个县级市,70个县,1个县,1个县级区,2个县级办事处, 899个乡,31个镇。自治区首府设在拉萨市。 西藏,古为羌、戎地。唐、宋时为吐蕃地。元为宣政院所辖乌思、藏、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地。明代依元制,仍称“乌思藏”。清代分为“卫”(前藏)、“藏”(后藏)、 “喀木”(康)、“阿里”四部,因在中国西境,故总称“西藏”。“西藏”一词,最早见于清康熙二年(公元1663年)。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。1956年将原西康省昌都地区并入西藏。 1965年9月9日,建立西藏自治区。 “藏”是汉语赋予的称谓,而藏族人历来都自称为“蕃”(bo播)。唐代时汉语译为“吐蕃”,英文依汉译为“TIBET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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